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被开除党籍,滥用职权敛财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展开严肃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胡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此外,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一决定体现了党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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