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实践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近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性。该决定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决定》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它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方式,不仅包括完整的制度程序,还包括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的国体和政体,以及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决定》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决定》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以及进一步加强立法领域的改革。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民主政治体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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