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五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方案

近日,我国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将从2024年9月1日起实行五项措施,以更好地支持购房者的需求。

首先,针对主城区(包括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的购房者,通知规定贷款最高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即从10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对于个人购房者则将从5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同时,在其他县(市、区)的购房者也将享有类似的优惠政策。

其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将由现有的15%下调至10%。这一优惠措施的实施期限同样至2025年12月31日。

再者,为了进一步推动改善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的发展,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或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会上浮20%。此外,无论是改善型住宅还是绿色建筑,都不可以叠加享受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最后,对于参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房者,通知规定,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会上浮20%。此政策的实施期限将与盐城市的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保持一致。

此外,为了进一步支持购房者的需求,盐城市还决定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的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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