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林案一审开庭:滥用职权受贿3529万

在2024年8月30日,我国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主角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他被指控在2004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和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3529万余元。

此外,他在2023年3月至9月期间,退休后的郑学林,又利用其原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权和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总计价值人民币1150万元。

对此,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其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郑学林及其辩护人也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郑学林也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共有2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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