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税收制度:激发活力 助力现代化

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机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立法工作中,我国已成功完成13个税种的立法,其中部分已上升为法律。面对新兴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需不断适应变革的需求,以实现税收功能的有效发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强调,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确保税收法律的正确实施,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税收法定还有助于优化税收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得到了加速推进,已有18个税种中的13个完成了立法。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而资源税、关税等税收条例已上升为法律,提升了税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其为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工具,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滥用风险,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因此,对其进行规范,既是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也是为了确保税制的统一和税负的公平。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应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结构和布局,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导向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不同优惠税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的一致性。此外,还需建立全流程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机制,提升其管理能力,释放政策效能。

未来,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实际效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将为我国的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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