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秘境陷险境:旅游者伤亡谁负责?

近日,我国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天坑探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该事件中,游客、领队及旅行社均因未能履行相应的责任而面临法律的惩罚。法官强调,户外探险旅游虽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其风险较大,因此各方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游客的安全。

据悉,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张女士均为户外运动爱好者,他们通过某旅行社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秘境户外运动”了解并报名参加了天坑探险活动。然而,在活动过程中,赵先生因操作不当,加上下雨时绳索打滑,导致从坑底坠落,最终造成了多处骨折,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赵先生因此将旅行社和领队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4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旅行社辩称与张女士仅为临时性合作关系,且张女士在活动前并未向旅行社报备,因此旅行社并不知道具体行程情况。然而,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发布的旅行项目信息构成了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应对赵先生的安全承担保障责任。

尽管张女士辩称自己是旅行社的全职领队,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与旅行社的劳动关系。法院因此判定张女士与旅行社之间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鉴于张女士在活动中的疏忽,法院判决旅行社和张女士共同承担责任,每人赔偿赵先生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2万余元。

针对此判决,旅行社和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并强调了户外探险活动中的安全风险。朱乐庭法官表示,旅游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人,因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游客的安全。他建议旅游经营者应明确约定旅游服务的内容,并在活动中充分告知游客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便游客做出明智的选择。

总之,户外探险旅游虽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其风险较大,因此各方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游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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