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涉PPN虚假陈述纠纷案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涉PPN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近日,我国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全国首例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PPN)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为此案向债券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在PPN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误导投资者,导致其遭受巨大损失。

据澎湃新闻报道,本案涉及债券发行资料存在多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原告指出,各被告未能如实披露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从而严重误导了投资者,造成其巨额损失。因此,原告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其全部本息损失8.7亿元。

然而,各被告及第三人不认可原告的主张,他们认为,由于案涉债券为非公开定向债券,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外,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将债券转让出售给案外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具有重大性;各被告已尽到勤勉尽责,原告的损失尚未确定,且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案涉债券仅在特定专业投资机构间流通转让,原告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具备风险判断及承担能力,应自行承担投资损失;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等。

在本次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这些争点进行了充分的审理。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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