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大调整:首次使用可享优惠
近日,我国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他们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享受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包括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政策等。同时,针对新购普通自住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缴存职工家庭,也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贷款政策。
此外,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表示,符合“按县区认定”标准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新购普通自住住房时,不需要再提供家庭唯一住宅证明材料。而符合“首房出售认定”标准的缴存职工家庭,则需要提供出售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这些认定标准的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必须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否则将无法享受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也可以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总的来说,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效率,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合理购房需求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