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原市委副书记邓真晓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真晓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我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9月3日,该院对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真晓(以下简称“邓真晓”)的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邓真晓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此外,邓真晓受贿犯罪所得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邓真晓利用其在临泉县委书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规划、获得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24.597193万元,其中未遂人民币1548.59887万元。

此外,2016年至2017年,邓真晓在临泉县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了一系列不当措施出让土地,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损失人民币3.59872亿元。

法院认为,邓真晓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受贿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但考虑到邓真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以及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况,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