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因收6元巧克力被开除引社会关注

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幼儿园园长因收受学生巧克力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已经出来。园长王某因为在2023年的教师节前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以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由开除。然而,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并不构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因此,幼儿园的开除行为被判定为违法,应向园长支付赔偿金。此案的二审已经结束,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虽然园长接收学生的巧克力确实需要谨慎对待,但是将其行为定义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可能有些过度解读。首先,巧克力的价值较低,与人们通常理解的“礼品礼金”有本质区别。其次,学生送给园长的巧克力并无明确的功利目的,仅仅是出于对园长的喜爱和尊敬。最后,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大多数家长对园方开除园长的做法表示不解,而且陈述园长当时已经将巧克力分给了孩子们。

教育部发布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旨在纠正和预防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谋取私利,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然而,这个规定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在这个案例中,园方的处理方式不仅违反了规定,也不符合常识和常理,引发了公众对教育领域规章制度执行尺度的广泛讨论。

更关键的是,执行制度应该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既要防止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的现象,也要给违规者改正的机会。园方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过于草率,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伤害到其他教职工的感情。

教育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如果幼儿园的管理者都不能理解并关心教职工,那么家长们怎么能放心地将他们的孩子送到这里呢?法院的一二审判决既纠正了“小过重罚”的现象,也对“小题大做”式的管理方式敲响了警钟。制度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践,而不是让实践变得僵硬和不近人情。

教育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注重公正和合理,兼顾情理法,既要惩罚违规行为,也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刀切”、“一锅煮”等极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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