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案:12万被判借款

李先生与陈小姐恋情纠纷案一审胜诉,陈小姐被判归还12万元借款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由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中,原告李先生与被告陈小姐因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产生纠纷,李先生要求陈小姐归还15万余元转账中的12万元,陈小姐则辩称其余款项系赠与,不应归还。经过审理,法院认定12万元为借款,陈小姐应予以返还。

李先生与陈小姐于2023年1月确立恋爱关系。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李先生向陈小姐转账数十笔,金额达15万余元。分手后,李先生认为大部分转账系陈小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遂将其诉至法院。陈小姐对李先生的说法持异议,认为所有转账均为恋爱期间李先生自愿赠与其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先生未要求陈小姐出具借条,但考虑到双方恋爱关系及转账的特殊性,李先生的转账行为更易被理解为赠与而非借款。然而,陈小姐曾对12万元转账款作出同意归还的意思表示,并与李先生就还款事宜进行过沟通,因此法院判定12万元为借款,陈小姐应予以返还。

对于剩余的3万元转账款,法院认为陈小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属于赠与,且陈小姐在收到李先生的律师函后,承认了12万元为借款,因此对其抗辩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陈小姐向李先生归还12万元借款,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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