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维权:保险公司未尽通知义务被判赔偿

上海虹口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保险公司未尽通知义务被判赔偿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重疾新规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本案中,投保人郭先生在连续六年在某保险公司线上平台投保“一年期重疾”保险后,在重疾新规颁布后再次投保时,发现保险公司仅通过弹窗告知保障范围扩大,未对保障范围的变化做出充分、详细的解释。郭先生在理赔时遭遇困难,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重疾的保险金标准赔付。经审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郭先生在2017年至2022年间连续六年在某保险公司线上平台投保“一年期重疾”保险。在此期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颁布,将部分甲状腺癌从重疾范畴调整至轻疾范畴。然而,在郭先生再次投保时,保险公司仅通过弹窗告知其重疾新规的扩大保障范围,未对其保险范围的变化进行详细解释。这导致郭先生在了解甲状腺癌在重疾新规下的实际保障情况时产生了误解,未能充分注意并评估自身需求,因此错过了选择其他更符合自己预期的保险产品的机会。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关于疾病定义及分类的保险条款属于保险范围条款,但郭先生在购买前四年保险合同保险范围并无变化,形成稳定预期和合理信赖利益。作为郭先生的持续、稳定缔约方,保险公司有先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重疾新规发布后,应对消费者尽到必要、客观、全面的提示说明义务。

针对此案,上海虹口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公众健康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提高,重疾险投保越来越普遍。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专业性、信息优势以及产品细节,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保险公司应在相关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加强对消费者的通知义务,避免误导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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