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出台20条举措力促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石城县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石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城县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自202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个人购买石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给予所纳契税50%补贴。同时,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孩、第三孩的石城县常住户籍家庭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6000元、12000元的购房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其他优惠政策,包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促进居民住宅“以旧换新”、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等。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于已经购买房屋的家庭,通知强调了住房套数认定的重要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仅以拟购房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在政策有效期内,石城县将持续关注房地产市场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于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严格监管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