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力挺企业改制重组:减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这一政策旨在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告,对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将不再缴纳,未缴纳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需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也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同样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而对于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情况,也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各类应税合同,如果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了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变更原合同的计税依据,那么改制重组前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将不再缴纳。
在产权转移方面,对于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都将免征印花税。此外,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将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