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涉外专章:理论与实务碰撞,助力国际化法治建设
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场“刑诉法修改设立涉外专章问题圆桌讨论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旨在推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讨论会的主题聚焦于刑诉法第四次修改中涉外专章的设立。随着涉外刑事案件数量的逐步增长,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诉讼程序规定相对较少,应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设立一个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专章,以便更好地规范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具体规定。
同时,涉外案件数量增多,敏感度增强,也对涉外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中做出专门规定提出了客观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田文昌强调,应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制,发挥个案推动立法的作用。
此外,与会专家还对涉外刑事工作的严峻形势表示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门金玲指出,涉外刑事犯罪的趋势异常严峻,建议专章设立时应与宪法规定的原则、宗旨相衔接,并与已生效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相衔接。
最后,专家们一致认为,专章的制定还需保障律师在提出调取域外证据申请时的权利,确保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际上通行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体现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刑事诉讼权利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