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原书记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审计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家新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家新在担任南京审计大学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套取公款90余万元,并在提供职务便利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280余万元。对于王家新的犯罪行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8万元。两项罪名合计执行有期徒刑十三载,并处罚金248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家新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包括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此外,他还退出了全部赃款。鉴于王家新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本案的审判结果再次强调了严惩腐败的决心,也提醒了全社会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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