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审查条例
李强总理签署新法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能力和质量,强化对法规、规章的监督,保证我国法治的统一。
《条例》明确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行使权力。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备案的范围,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等。
《条例》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负责审查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并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此外,《条例》明确了备案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包括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审查,以及审查期限等。同时,明确了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进行纠错。
最后,《条例》还建立了备案审查的相关制度机制,如每年向国务院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加强对地方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等。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国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能力和质量,有助于维护我国法治的统一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