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释放哪些信号?
新京报讯(记者 张伟)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的范围,并加大对封关运作的压力测试力度,根据国务院的同意,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和医药类科研院所,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进口的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名单将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动态调整,并向海关和税务部门通报。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种类包括在我国已经获得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有关单位在进口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之前,需要经过先行区管理局的核实和确认。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仅限于在先行区内自用,医疗机构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可以向患者销售。除上述情况外,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转让给个人。如果有关单位违反规定进行转让,海关将会进行处理。
此外,海南省人民政府需要负责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并对相关单位和患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其不被滥用或非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