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推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助力国际医疗旅游

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根据该政策,海南省内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和医药类科研院所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可以进口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名单将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动态调整。免税的药品、医疗器械包括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被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单位在进口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前需经过核实和确认,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在全流程监管。此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口免税药品、医疗器械仅限于自用,不得转让给个人,也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应法规进行处理。海南省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将会加强对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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