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赖拒不腾退共有人公有居住房屋,终被判刑

在我国上海市,一起涉及诈骗罪的执行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一名被害人阿芙在遭遇诈骗后,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涉及到一套公有居住房屋的拍卖和承租人户名的变更问题。

案件回顾:几年前,被害人阿芙在香港结识了一位名叫芳姐的朋友,后者花言巧语地向阿芙介绍了一套位于上海的虚假购房合同。阿芙相信了她的谎言,先后支付了970多万元“房款”,但最后发现芳姐提供的房产证和钥匙都是伪造的。警方逮捕了芳姐和她的丈夫老李,他们承认用诈骗所得购买了阿芙的钱款,用于买房和其他用途。

执行过程:根据判决,老李名下的房产首先被拍卖,阿芙得到了130余万元。然而,剩下的财产只有芳姐名下的一套位于淮海路的公有居住房屋。尽管这房子是芳姐用诈骗所得购买,但由于其只享有使用权,通过司法拍卖变更承租人户名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解决办法:在经过与房屋出租方的沟通和会商后,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在取得多方同意后,法院进行了拍卖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物品清点和评估。然而,在拍卖前一天,老李突然改变态度,拒绝搬离房屋。法院认为老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与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

结果:经过多轮劝说和教育,老李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拍卖房屋。经过拍卖,房屋以35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阿芙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案件结束,但法院表示本案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终结了对此案的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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