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启动食品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以更有效地发现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将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该公告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内部举报人的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同时,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主要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则是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渠道,如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进行举报。一旦收到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相关部门将会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程序等都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公告还要求企业不得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内部举报人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干扰办案,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公告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内部人员积极发现和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于查证属实的隐患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反映问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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