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省直管县问题:哪些地方属于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就“省直管县”、“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等问题答疑解惑

近日,一位来自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的政府与行政学系的大四学生,正在为以我国“省直管县”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毕业论文做准备。在查阅了大量网络资料和文献后,该学生对我国“省直管县”的情况产生了疑问。为此,他向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两个问题:

1. “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它是否与“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有所区别?民政部是否有针对这一问题的统一分类标准?例如,将下放财政权的划分为一类,将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划分为另一类。

2. 是否有现行的“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和“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的城市名单可供参考?

对此,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给出了详细的回答。他们表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上,可以查到涉及湖北、河南、海南、新疆等地的“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关于财权和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建议向财政、编制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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