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敲诈勒索案:维权还是牟利引争议

近日,一起涉及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在山东滨州中院得到了公正审理。王红珍(化名)因对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结果不满,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经过审查,滨州中院受理了此案。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在该案中,李璐因举报初中班主任史某某而引发了一系列事件。然而,阳信县相关部门并未立案。在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并要求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此后,李璐又以同样的手段敲诈勒索信访局局长刘某某,并公开发布涉事视频。刘某某因此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并被迫答应李璐的赔偿要求。

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利用网络维权的范畴,其行为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法院判定李璐犯有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此判决结果已被二审维持。李璐对此判决不服,并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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