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积金政策放宽:购房首付款可用公积金支付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9月23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文件,日照市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项,这些款项将被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住房保障管理运营机构的账户。

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每个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只能提交一次提取申请,他们可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总额不能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扣除公积金贷款部分。

此外,日照市还扩大了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如果在所购住房的县级行政区内没有自有住房,那么这笔交易将被认定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将执行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他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最后,日照市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法。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除了已经实行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外,还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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