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推出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近日,我国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择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进行试点,并在时机成熟时进行全面推广。购房人在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时,无需提前支付首付款,可以直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支付给开发商作为房屋的首付款。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昆明市缴存的职工,且可以是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受人本人或其配偶、共有权人或配偶。在提取额度方面,如果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清,那么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如果选择非一次性付清,那么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今年来,昆明市已经多次出台相关公积金政策。早在8月2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了《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从2024年8月5日开始,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昆明市也将在8月5日开始继续提高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另外,昆明市还在7月8日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包含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等五个方面的25条主要措施。其中,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将其用作保障性住房,以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此外,昆明市还推出了一项新的举措,即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缓解居民在购房过程中面临的首付资金压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会将这笔钱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