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优化升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制度、业务分类监管、公司治理监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根据监管总局负责人的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应对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上的显著变化,以满足当前的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要求,并新增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这有助于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决策效率,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在业务经营方面,新修订的《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例如,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并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强化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如杠杆率和财务杠杆倍数,以确保金融租赁公司保持健康的经营状况。

为确保新修订的《办法》顺利实施,监管总局将在2024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针对反馈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和实施过渡期安排。

总之,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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