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资管胜诉!ST美谷终审判决驳回股东上诉
新京报讯,近日,我国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ST美谷)公布了一项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信达资管案件的二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了田汉和李莉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债务本金168921900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重组债务本金168921900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债务整合补偿金、律师费等。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汉、李莉需在其签订的《保证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追偿等。
2023年12月25日,信达资管向奥园美谷出具了《确认函》,同意只追索公司对剩余7项债权项下的本金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包括本案所涉及债权),豁免公司对剩余7项债权除本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并承诺在2024年度不会就此申请执行公司的资产。
2024年4月2日,奥园美谷与信达资管签署了信粤-B-2024-0002《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信达资管同意就本案件仅追索公司对本案件所涉债权本金168921900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公司对本案件所涉债权除本金168921900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同时,如果本案件二审判决与和解协议约定不一致,信达资管将放弃除本金168921900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判决事项对公司的追索及强制执行权利,并表示在2024年内不会申请执行公司及其名下的资产。
2024年9月23日,奥园美谷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田汉、李莉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同时,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275元,由田汉、李莉负担。
对于本次信达资管案件的终审判决,奥园美谷表示,后续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