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订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为基层法官减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了重大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级法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减轻基层法官的工作负担。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共包含18项,相较于之前的26项有所精简。其中,取消了一些分析价值较低的指标,避免了对基层法官的不必要压力。同时,合并了部分指标,如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以此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加注重数据的精准性和实用性,通过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使其更能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对部分指标的区间参考值进行了调整,以防止片面追求优秀数据,从而加重基层法官的工作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不断健全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通报频次,规范使用指标数据,坚决杜绝排名排序,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修订旨在优化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减轻基层法官的工作负担,推动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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