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机构监管大变局:差异化路线图来了!

近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旨在推动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简称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以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该通知详细阐述了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的监管规定调整事项。通知要求这些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监管规定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及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在调整公司治理规定方面,通知指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可以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人数最少为五人。对于股权较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

在关联交易规定方面,通知明确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由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等职责。此外,对于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相关消费信贷业务涉及厂商贴息的情况,不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规定,但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此类业务活动的管理。

在资本监管档次划分标准方面,通知提出对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非银机构,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档的相关监管规定;其他非银机构则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档的相关监管规定。

此次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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