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政策调整:购房首付提取细则出台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本市缴存的职工或其配偶在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为了防范风险,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才能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并且可以提取一次,但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如果职工已经在本市办理了购房首付提取,并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如果在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提取申请将会自动撤销。

另外,如果有多名买受人,都可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后,资金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不是直接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总的来说,佛山市推出购房首付提取政策,旨在鼓励居民购房消费,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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