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积金政策大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消费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根据通知,泸州市将调整购房提取本地住房套数认定。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的住房套数作为认定标准。此外,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政策将支持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对于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其父母或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泸州市也将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限制。住房套数的认定将以家庭成员在泸州市的住房登记信息和购房地购房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深化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政策的措施,包括在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和内江市的公积金互认互提范围上增加内江市,以及取消首套房贷款额度与缴存月时间系数的挂钩等。

最后,通知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从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50万元。对于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最高贷款额度将进一步上浮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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