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政助力购房:二套房首付降至15%
9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利好政策,激活房地产市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根据《通知》,自10月1日起,福建省九市一区将统一调整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5%下调至15%,并取消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区分。
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面,政策鼓励省内法人银行在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进行批量调整,以降低贷款负担。
针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已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最低首付比例将从原来的比例下调至20%。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此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最低首付比例也将降至15%。灵活就业人员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后,也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提出,支持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包括取消限购、限售、限价等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相关措施需全面落实,未取消的则需抓紧评估,并尽可能地调整到位。同时,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划分,并根据多孩家庭、租赁住房等实际情况,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福建省旨在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