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公积金政策助力保障性住房
近日,我国多个地区纷纷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以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其中,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浙江省金华市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等城市均对保障性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行了特殊政策调整。
根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最新通知,从10月1日开始,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并且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此外,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浙江省温州市的政策调整则主要针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贷款额度可达到规定额度的120%,但最高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湖北省黄石市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允许缴存人在选择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先提取后贷款。也就是说,缴存人可以先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浙江省金华市的新政则拓宽了公积金使用范围,明确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此外,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的通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此比例统一调整为15%。但对于首次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或棚户区改造房的缴存人,其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保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