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董事长因未披露股权代持收警示函

近日,五洲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发布了一则公告,揭示公司董事长黄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披露股权代持事项的行为。安徽证监局已对黄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并于同年9月将该股权转让给了被代持方,并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然而,作为五洲医疗的董事长,黄凡并未将此期间与他人之间的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在申报上市时,该股权代持情况未能在招股说明书中得到披露。

安徽证监局经调查认为,黄凡的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第四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此行为记入其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洲医疗方面已表示,将深刻反思此次事件,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未来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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