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两案胜诉,资产冻结待解
10月16日,海南海药对外公布了两项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一项涉及海南海药与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房地产”)、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邱晓微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另一项则是与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之间的合同纠纷案。
在海南海药与海药房地产、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法院要求被告海药房地产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海药支付2022至2023年度债务转让价款共计3.11亿元及其利息和逾期利息。同时,被告刘悉承和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海药房地产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此外,法院还判决被告海药房地产向海南海药支付2022至2023年度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亿元及其利息和逾期利息,并要求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海南海药还获得了对海药房地产一处抵押房产、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海药房地产100%股权,以及对邱晓微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至于兴业财富合同纠纷案,海南海药表示,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上海金融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亿股股份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股权56235.2031万元。此外,因本案诉讼,公司部分非主要银行账户也被冻结,冻结金额为839.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海南海药强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主营业务未受到上述冻结事件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各方协商,力争尽快解决冻结事宜。关于兴业财富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当前,公司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39亿元。若公司受让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6%股权,其可回收部分价值将在评估后确定,相关财务处理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