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用生受贿被判十二年

2024年10月2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王用生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法院对其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用生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用生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力地震慑了腐败行为,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王用生的受贿案,是国家反腐斗争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对广大金融从业人员的一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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