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用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2年

我国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公开宣判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该案中,被告人王用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5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此外,王用生所涉及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也已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严惩。然而,鉴于王用生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即对被告人王用生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将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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