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减肥药引纠纷,知假买假可获赔偿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最新消息,一起因网购“三无”减肥药引发的纠纷案件已得到解决。原告戴某在被告某商行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三无减肥药,之后以涉嫌虚假标注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十倍赔偿。

据悉,2023年6月14日,原告戴某在被告某商行网店以323元的价格购买了2件减肥药。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她发现该减肥药并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食品配料等信息,因此怀疑其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戴某虽曾尝试通过其他途径维权,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随后,原告戴某以被告某商行销售的减肥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上海长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商行确实存在违反相关法规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考虑到原告在购买后续订单时,已经明确知道产品存在的问题,且其多次购买的行为可能超出了合理的生活消费需求,因此法院决定只支持原告第一次购买对应的2件商品的十倍赔偿请求,共计323元*10=3230元。

此判决结果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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