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近日,民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有六章四十八条,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定义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明确,并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部门职责、优惠政策、社会支持、表彰奖励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负责收治和照料特殊困难人群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予收治和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地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设立的此类机构,其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个床位;县级政府设立的此类机构,其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60个床位。

此外,《办法》还要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的综合评估制度,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服务需求等,以制定相应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同时,民政部门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管理范围。

在具体服务内容和规范方面,《办法》详细说明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项目和相关要求,并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其中,要求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个月,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

意见反馈的方式包括三种:一是登录民政部官网(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顶部的“交流互动”,选择“征求意见”,然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jrflc@m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三是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邮政编码:100721),并在信封上注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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