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年金发展提速 助力养老保障体系构建

10月23日,为深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养老金融工作的战略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旨在加快完善养老第三支柱,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商保年金定义和功能。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具备养老风险管理和长期资金稳健积累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五年及以上、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鼓励保险公司利用商保年金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二、大力推动养老年金保险发展。保险公司需发挥补充养老保障的作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重点发展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

三、积极拓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功能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匹配客户风险偏好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为不同年龄客户提供生存年金、养老保障和差异化资金管理服务。

四、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根据“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

五、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商业银行需满足参加人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同时,通过官方线上平台直销或代理销售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机构需在销售过程中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关键环节。

六、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险公司需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优化商保年金业务统计报表,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统计管理,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统计科学性、准确性。

九、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监管。坚持从严监管,防范风险,建立健全与商保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监测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的监管规则,推动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十、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各人身保险公司需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资源,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各金融监管局需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凝聚各方合力,积极争取将相关试点纳入当地养老金融发展政策中统筹考虑,持续推动商保年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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