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出台,助力解决民生难题

关于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公告

近日,我国民政部发布了一份名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原则。该办法旨在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共有十四条规定,主要涉及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基本原则方面,该办法强调了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在责任主体方面,该办法参照了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需加强指导和监督。

在认定条件方面,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以及满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家庭财产状况和刚性支出总额占比条件。

在刚性支出范围方面,该办法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作为关注的重点,明确了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和其他支出。

最后,该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有效期进行了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