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改革,中国式现代化前景广阔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的重要性。他指出,改革与法治应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底,我国开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全面部署,经过一系列试点的平稳推进和措施的逐步落实,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治的实现需要改革的推动,而改革的深化也需要法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推进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法治环境下推进改革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改革,发挥法治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方面的作用。例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的实施以及《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正式施行,都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需要确保改革实践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同步。要将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例如,长江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以及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的修改,都为推动各领域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

总之,改革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以法治力量护航改革,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才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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