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批次药品不合格,多项目违反规定被查处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报,指出多家药企生产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严格检测,共涉及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具体来看,不合格药品涉及以下情况: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 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 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逍遥丸(浓缩丸),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 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 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清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 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
–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针对上述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展开深入调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亦指示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这些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查处结果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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