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四大举措助力吸引外资

《办法》修订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

近日,我国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领域做出了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增加要约收购作为一种战略投资方式,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以及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这些措施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办法》还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定向发行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外国投资者参与此类活动时,需要遵守《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修订是根据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及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的现实需求进行的。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外资引进方式。因此,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的形势,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中国上市公司,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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