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拟保护数据隐私 合理防范洗钱风险

在即将到来的11月4日至8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将被提交三次审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草案的第三次审议稿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主要修改:

首先,将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以防止这些措施影响到客户的正常金融活动。其次,将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以及集团成员之间的反洗钱信息共享必须遵守相关的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第三,将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异议处理机制,增加了对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异议,金融机构应及时处理。第四,将分别规定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法律责任。第五,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黄海华介绍,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二次审议阶段,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243人提出了716条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处理机制和完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规定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修订草案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首先,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即反洗钱工作应依法进行,以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规定,要求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同时,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规定这些措施不得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并保障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此外,简化了救济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保护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修订草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二是,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三是,增加了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四是,明确了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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