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教师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 获刑死刑
在我国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申某鹏等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然而,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该案并未予以支持。
据被害人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除了希望判处余华英死刑外,还提出了920万元的民事赔偿。虽然这个数字并非实际所能支付,但提出这个数字旨在对其他类似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在拐卖儿童案件的民事赔偿金额确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表示,由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惩罚,且精神损害难以量化,因此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
另外,程雷补充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物质损失,不赔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寻亲支出的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若未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则可以获得民事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将依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心理创伤的程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