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遭重罚800万!四高管及两股东疑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我国证监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共计罚款800万元。该公司因涉嫌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8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四位高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锦州港与七家公司开展了无实质性贸易业务的交易,以满足其做大收入和利润的需求,同时也用于银行贷款。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此进行了虚假记载。具体来说,这四年的时间里,公司与这七家公司的贸易业务虚增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使得年度报告出现了虚假记载的情况。

在这些虚假交易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亿元,虚增成本24.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万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3万元。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证监会在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决定中指出,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徐健、刘辉的违法行为恶劣且情节严重,他们将被处以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他们将不能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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