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一审审理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

2024年11月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涉嫌受贿和内幕交易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骆玉林在1997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亿余元。

具体指控包括,骆玉林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此外,2013年至2014年期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故意泄露信息,并明示他人进行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骆玉林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骆玉林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此次庭审过程中,有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在内的2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