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出击!电动自行车新规定11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旨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公告规定,自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和销售。此外,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例如,福建省市监局在10月31日发布的《给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告知书》中指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应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进货验收时要确保供货商资质齐全,并检查车辆合格证及控制器和锂电池。此外,《告知书》还强调,销售门店应核对产品合格证上的相关信息并与网站查询信息进行比对,以确保证书状态为“有效”。
与此同时,厦门市监局在11月1日的官方微信平台上发布消息,厦门海沧区市监部门正在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0次,立案21起,查封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5辆。
此外,陕西省市监局也在西安督导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在伞塔路电动车市场,检查人员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门店的进销台账、诚信经营承诺公示和以旧换新政策,并现场检查了在售车辆的合格证明、厂名厂址和CCC认证标识,要求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购销不合格产品,不得为消费者提供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实现规范经营、安全经营。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监管,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