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今起实施,记者采访有保障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生效,该法共分为八章,共计106条。其中,若干条款涉及到新闻媒体的角色和职责,以及与公众的关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的总则第八条,我国已建立了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提供新闻媒体的服务和指导,支持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保持及时、准确、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对于编造和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如果发现这样的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进行澄清。第七章明确规定了违反这一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严重后果的还将被暂停业务活动或吊销许可证件,并对其中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
总的来说,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为我国的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信息透明的需求,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